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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拒售菸品予未滿20歲之國人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06-05 18:12 承辦單位:三民區第二衛生所

    (一)有關拒售菸品予未滿20歲之國人,由政府、業者與民眾共同攜手,遵守販賣菸品3步驟「問年齡、出示證件、告知法令」,一起守護未滿20歲國人之健康。

    (二)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Detail.aspx?nodeid=4809&pid=18067
     
    拒售菸品予未滿20歲之國人
    類別:公告
    關鍵字:菸
    上版日期:114-06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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