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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設置39處電子煙回收桶,請民眾於緩衝期內自主投遞
為配合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正草案將「持有電子煙」納入行政罰,新法施行後將有1個月緩衝期。國民健康署自9月8日起,於高雄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39處專用回收桶,請持有民眾把握時間主動投遞。
投遞須知:
- 回收期限:9月8日起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。
- 全程不記名: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。
- 投遞時間: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。
- 安全提醒: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,避免外漏或碰撞危險。
三民區第二衛生所關心您的健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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